民航局发布《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》
3月6日,民航局正式发布《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网络式运行识别有关事项的公告》及附件《无人机网络式运行识别模块要求》,以推动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的落地。后续,民航局将在统一运行管理(UOM)系统首页的“运行识别信息报送查询”栏目中,对已完成系统对接的无人机型号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。未实现相关对接的设备型号,其飞行活动的实施将受限。
民航局通过统一运行管理(UOM)系统开展无人机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接收与处理工作,并就新生产与存量无人机分别提出明确要求:
对新生产无人机
自2026年5月1日起,所有民用无人机生产厂家须确保其生产、销售的无人机具备符合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(GB46750-2025)的运行识别发送功能。无人机应在依靠自身动力飞行的全过程中,自动持续向UOM发送运行识别信息,且不应具备关闭该发送功能的能力。
对存量无人机
针对2026年5月1日前已销售的无人机,生产厂家应按规定进行升级改造,使其具备相应识别与报送能力。
在系统衔接上,公告要求无人机生产厂家应主动开展与 UOM 对接联调与验证工作, 以实现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报送。具体对接要求可通过 UOM “运行管理-运行识别信息报送”查看。对于 GB46750-2025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》发 布之前已经向 UOM 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无人机型号,按照对接 要求完成适配改造后开展系统对接。
民航局在公告中表示,民航局将在 UOM 首页 “运行识别信息报送查询”栏目中, 对已完成系统对接的无人机型号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,未实现对接的设备型号将影响飞行活动实施。
以下是公告详情:
-副本-3-scaled.png)
-副本-3-scaled.png)